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与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联合发布稳定币规则提案
美国财政部下属制裁机构与金融犯罪相关部门联合宣布,已正式发布一项针对稳定币发行机构的规则提案,核心目标是遏制金融犯罪,规范稳定币行业发展。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明确表示,该提案将在保障美国金融安全的同时,避免过度监管扼杀行业创新活力,实现风险防控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4月8日,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与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联合发布了该规则提案,该提案是新法律《指导和建立美国稳定币国家创新法案》(简称GENIUS法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聚焦反洗钱(AML)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CFT)两大核心领域,进一步完善美国稳定币联邦监管框架。
贝森特部长在声明中表示:“特朗普总统正在加强美国在数字金融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这项提案既能保护美国金融体系免受国家安全威胁,又不会阻碍美国公司在支付稳定币生态系统中取得进展。”这一表态也契合了GENIUS法案的核心精神——在规范行业发展的同时,维护美国在数字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
据悉,此次规则制定是联邦机构为遵守GENIUS法案2027年1月合规期限而采取的广泛监管举措之一。作为美国联邦层面首个稳定币专项立法,GENIUS法案已为稳定币构建了统一的联邦监管框架,明确要求稳定币必须由美元或同类高流动性资产1:1完全支持,禁止部分准备金模式,并强制部分发行机构接受年度审计,同时确立了“支付稳定币”的明确定义,将其与证券、商品等资产类别区分开来。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美国多个联邦机构密集出台稳定币相关监管规则:本周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已提出一项规则草案,明确了稳定币储备金的相关要求,并强调稳定币“不受联邦存款保险的约束”,进一步厘清稳定币与传统存款的监管边界;上个月,货币监理署(OCC)也发布规则草案,将其管辖范围扩大至部分稳定币发行机构,包括国家银行的子公司、联邦储蓄协会等,实现监管覆盖的全面性。
此次FinCEN与OFAC联合发布的规则提案,适用范围为获准发行的支付稳定币发行机构——根据GENIUS法案定义,此类机构包括受保存款机构的子公司,以及经联邦或州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稳定币的主体[superscript:4]。规则明确要求,发行机构必须建立并维护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计划,涵盖风险识别、风险缓解等核心措施,确保业务运营符合合规要求。同时,FinCEN明确表示将采取审慎监管态度,除非发行机构在维护合规计划方面存在重大或系统性缺陷,否则不会采取执法行动或“重大监管行动”,为合规机构预留创新空间。
根据官方情况说明书,该拟议规则将进一步强化FinCEN在稳定币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其中明确引入主要联邦支付稳定币监管机构与FinCEN之间的通知和磋商框架,针对重大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行动建立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率。
针对OFAC的监管职责,该机构明确要求稳定币发行机构建立“有效的制裁合规计划”,搭建“基于风险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合规审计与测试,确保业务运营不违反美国相关制裁规定,防范跨境资金违规流动风险。
目前,该规则提案已进入公众评论阶段,评论截止日期为发布之日起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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