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1分充值1000,男子利用网络漏洞提现24万


2017-12-6 11:39

任意输入一个你想得到的金钱数额,再支付一分钱就能得到它,这样的美梦,90后邱某和闫某让它成真了。利用一家名为微微云的微信交易平台,几分钟内,一分钱变成了一千元到五千元不等,几个人利用此法陆陆续续提现了24万余元,但最终还是败露。

12月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围绕罪名是盗窃罪还是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展开了争论。

闭庭后,邱某与特意从山东老家赶来的亲友短暂见面,然后在法警的护送下离场。

事件:

一分钱秒变一千元

利用漏洞获利24万元

1998年出生的邱某在从初中辍学之后一直没能找到工作,2016年,在一个“拉好友注册就返积分”的qq群里与同为90后的闫某认识。

据邱某陈述,自己向闫某学习了一款拦截软件、修改数据的软件,为此还交了800元的“拜师费”。

“学有所成”后,邱某四处物色存在系统漏洞的利用微信平台交易的商家,但一直没能找到。直到2016年11月,邱某发现一家名为微微云的商家存在漏洞。

在微微云商城注册账号后,邱某在电脑的操作界面里输入预期想要的金额1000元,再利用软件拦截并修改数据,手机支付界面的金额于是被改成了0.01元,最终就可以通过微信支付0.01元完成1000元的充值。

得手后,邱某将漏洞告诉闫某。二人利用微微云商城在微信平台上的漏洞,将微微云商城当成了“提款机”,并通过这种方法陆陆续续提现了24万余元,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和购买ipad、beats耳机等电子产品。

2017年3月,邱某在微微云商城的运营公司报案后被抓获。闫某听闻此消息,回到老家躲了两个月,后于5月投案自首,并偿还了非法所得。

焦点:

“盗窃罪”还是“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二人涉嫌盗窃罪,并建议法院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五至七年,闫某有期徒刑一至两年。

但邱某否认自己犯有盗窃罪,对自己在开庭前的8次供述予以翻供,称自己罪名应该是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当初这么做是“为了好玩,也是为了获得成就感”。

对此,公诉人予以反驳:盗窃罪侵犯的是财产权,但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害的是公共秩序,邱闫二人是出于赚钱的目的,具有不当获利的情节,而且事发后其他用户依然可以在微微云平台操作,没有对秩序造成影响。

邱某的辩护人称,邱某并没有否认犯罪事实,只是对罪名有异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同样也可以有获利情节。“另外,被告人之所以可以得手,客观上与微信交易平台存在漏洞有关。”辩护人这样说道。

“我口袋打开了,是否就意味着你可以从我口袋里拿钱?”公诉人这样反驳。

邱某和闫某在法庭上均表示悔罪。“非常后悔做了这件事,给家里带了了巨大的负担。”闫某说。

法院当庭并未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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