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
近日,央行监管再加一码,发布281号文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以下是重点内容:
- 银行及支付机构开展支付创新业务前30天需书面报告央行。
- 收单业务广告内容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 不得为小微商户开通受理终端磁条交易功能。
- 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
- 各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开放和转接支付业务系统接口,预付卡发卡机构为其受理机构开放支付业务接口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严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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