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第6号)


2017-12-29 21:06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13]第6号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客户权益,人民银行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发布。《办法》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从严管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在这一前提下,《办法》充分考虑支付服务市场创新和发展需要,适度把握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确立了备付金银行分类和账户分层管理、资金封闭运行和使用、备付金信息多方核对校验、重要监管指标动态调整,以及政府、自律组织和商业银行合作监督等系列监管制度,全面规范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办法》明确,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代付货币资金属于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办法》规定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以及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支付机构只有在收到客户备付金或客户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可撤销的支付指令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提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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