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非银行支付机构(试行)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分析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业务的经营概况、业内竞争状况、所处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等,以及公司为应对报告期内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对主要业务做出的重大调整。《指引》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如单独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向客户提供资金归集、预付卡、融资、理财、征信、营销等增值服务的,应详细披露相关增值服务开展的基本情况及其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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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4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合规发展自律指引(2023修订版)》的通知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合规发展自律指引(暂行)》的通知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化转型研究报告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
- 博通分析:非银行支付行业年度专题分析2022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198号)
- 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审查要求变更通知(国金字〔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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