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付金新规已实施一个月 3月不增反降1560亿元


2021-4-19 18:09来源:移动支付网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最新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非金融机构存款(备付金)达17813.90亿元,较上个月降低1560.06亿元,为2020年Q1最低金额。

3月备付金为何回落?

据移动支付网统计,2021年2月备付金达19375.96亿元,创下100%集中交存后的最高纪录。但3月备付金又回落到与1月相似的水平,这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于备付金利息相关问题,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计提行业保障基金,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而此前便有媒体称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19年11月决定进一步完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政策。新规中称支付机构可将全部客户备付金作为清算保证金,中国人民银行按0.35%的年利率水平为清算保证金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转账日。具体操作为,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开立清算保证金专户,统一核算、存放、划转清算保证金利息,该计息政策以三年为期,实施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此前,包括支付宝在内的多家支付机构表示已收到备付金利息。

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有考虑到集中备付金交存后支付机构存在收益问题,由此推出利好政策。但2021年3月备付金却不升反降,笔者猜测可能是由于以下因素造成:

1.监管本部门加强对支付机构风控管理,一些不太合规的商户在此期间被剔除,从而导致交易量下滑。

2.疫情仍未过去,稳定理财的用户仍在增多。而大型支付机构如支付宝、财付通加大力度推广自家理财产品。

备付金新规已实施一月有余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执行,同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废止。目前《办法》已实施一月有余。

与原备付金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

二是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三是《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四是《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各方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是《办法》增加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以客户备付金提供担保。

《办法》要求,适当降低备付金银行总资产要求,由2000亿元降低至1000亿元,扩大备付金银行选择范围。

《办法》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全额交存至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因发行预付卡或者为预付卡充值所直接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通过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统一交存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办法》要求,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仅用于办理跨境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一家特定业务银行开立一个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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