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局:支付机构落户奖励100-200万!


2022-4-8 16:56来源:移动支付网

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文件分为六个部分,共27条,其中第五部分提出了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

《措施》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何杰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本次修订的《措施》是新形势下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升级版”。《措施》一大特点是与最新政策保持衔接,何杰对此表示:“近些年,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新的金融政策规定,我们严格保持一致,据此进行了相应修订。”

关于支付机构的落户奖励标准,《措施》显然也参照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内容。《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因此《措施》直接排除了对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支付机构的落户奖励。

《条例》还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分别确定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换言之,在1亿元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支付机构还将面临不同要求,但《条例》没有明确“更高标准”是多少。而按照《措施》的落户奖励等级划分,这个“更高标准”很可能就是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措施》所称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等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换言之,只开展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预付卡受理等业务的支付机构,或不在此落户奖励范畴之内。

据移动支付网统计,目前总部注册地在深圳的支付机构共17家(包含情况未明的天下支付),只有1家注册资本低于1亿元。当然,这些支付机构都属于“老深户”,不能享受《措施》的落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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