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条例出台将产生哪些金融实效?


2023-12-19 15:39

12月17日,央行正式对外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60条,重点规定了四方面内容:即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条例》出台是我国金融生活中又一重大事件,它直接将之前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由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提高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层级,也标志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正式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这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来说将起到强烈的震动效应:既让非银行支付机构感受到了来自监管层规范化监管的严厉要求,又让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未来支付业务的发展更加充满了信心和希望。同时,《条例》出台对全国实体企业以及民众来说,也会激起更多的期待和愿望。

有读者朋友会问,央行为何要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由之前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这主要是由于当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机构数量不断增多、业务不断扩张、金融经济影响力和渗透力不断增强以及非银行机构支付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提高监管层级,充分显现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效能性,为我国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为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复苏营造有利的金融监管环境:一则,非银行支付业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兴起而快速发展,需要监管跟进。目前我国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2万亿元,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面对这么庞大的支付业务,需要监管及时提级,才能跟上非银行支付业务现实监管的需要。二则,非银行支付领域由于之前部门规章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监管权威性,导致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需要提升监管法规层级来抑制非银行支付领域的违规违法问题。目前,非银行支付领域的问题主要有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者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等。显然,唯有将部门规章上升为监管行政法规,才能增强监管效能,使监管真正长出“铜牙钢齿”,将非银行支付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全部“一网打尽”。三则,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央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并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力争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尤其是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显然,央行此时发布《条例》,试图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全部纳入法治化监管轨道,以便进一步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

那么,央行此时发布《条例》到底会产生哪些积极金融实效?从当前我国社会金融现实看,《条例》发布将产生三方面实效:

首先,构筑了非银行支付业务监管的基础框架和主体内容,将进一步推动非银行支付服务的全面、科学监管,有利于支付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因为,提升了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从原先的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标志着支付行业有了根本性法规,有利于强化行业监管,提升监管效率,树立监管权威;同时,必将进一步推动非银行支付服务的全面、科学监管,推动行业进一步完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为行业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形成高质量发展格局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尤其,《条例》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起到足够的监管威慑力,有利于促进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展业时坚守底线思维和法规敬畏意识,使整个行业处于一种健康可持续状态。

其次,《条例》实施之后,将为非银支付机构的未来发展打下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促进整个非银支付行业重大变革。《条例》厘清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边界,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开展清算业务,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并应向清算机构真实、准确、完整报送交易信息,保证电子支付指令在全流程中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追踪稽核和不可篡改。这将进一步强化对非银支付机构的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有利于防范支付行业风险,更有助于推动支付业务回归以清算机构为中心的四方模式,确保交易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促进产业各方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在规范作用下,支付行业将迎来进一步规范有序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实体产业的长远发展。尤其,《条例》能及时顺应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为规范支付机构的合规经营奠定坚实基础,为支付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指明道路。

再次,有利于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谋划,扎实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一是各非银行支付机构将按照《条例》提出的监管要求,坚持小额、便民宗旨,专注主业、提升服务,加强产品创新,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的价值与活力。二是将推动非银支付机构强化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和能力,遵守机构管理、备付金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监测防范等监管要求,保障支付交易数据和资金安全,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承担起打诈反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防支付平台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避免金融消费者陷入被诈骗和违法犯罪泥潭。三是将推动所有非银支付机构依法依规在产业各方加强合作,守正创新,合规展业,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支付需求,共同助推我国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总之,《条例》实施之后,将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将推动所有非银支付机构秉持合作共赢、包容开放的原则,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以及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合作,促进互利共赢和行业良性竞争,推动我国支付行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和大安全!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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