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关于《支付机构监管条例》的谣言正酝酿


2024-3-25 18:06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慕楚

最近,跨境支付圈正在流传一则“提醒”,即《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在5月1日执行,从事跨境支付业务需要持牌。有从业者借机提醒外贸企业注意政策变化,为了资金安全,推荐拥有境内支付牌照的企业所提供的跨境支付方案。

更加激进的跨境支付代理商,为了“说服”外贸企业使用其方案,甚至开始酝酿谣言,称没有支付牌照的企业提供的跨境支付服务,在5月1日就需要暂停。

这与2022年个人经营码政策执行之前的“个人收款码禁用”类似,“跨境支付非持牌将禁用”也可能酝酿成为新一轮的谣言。

个人码禁用谣言的背景

2022年3月1日,25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正式生效,也正是在这个关键时刻。2022年年初就开始盛传“个人码不能用”谣言,甚至有更进一步的谣言,即微信和支付宝还会调取个人码过去4年的交易记录,要求个别人补税。

谣言存在两个误区,一个是个人码能不能用,二是会不会根据个人码历史收款情况追缴税务。

对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支付宝、微信支付都曾发公告辟谣,现行“个人收款码”不关闭、不停用、功能不变,与此同时,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

反观“个人码不能用”谣言之所以能盛传有几大因素:

首先是模糊的政策基础。259号文中有要求,“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并不能很精准的理解经营活动到底指什么,而针对259号文具体的个人经营码相关细化政策尚没有出台。在政策尚未定调,市场又普遍关切的情况下,容易滋生谣言。

其次是各个机构有意与无意的推波助澜。在政策执行之前,部分代理商开始散播个人码禁用的谣言,以让使用个人码收款的商户使用其聚合码,购买POS服务,这存在商业利益驱使。而不太理解政策导向的非专业媒体对于大量的谣言,难以进行专业的分辨,直接报道,也使得谣言得以迅速扩散。

最后是没有谣言的“商业受害者”发声。即几乎所有的支付服务商、持牌收单机构,都能从谣言中获利,而真正商业利益受损的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巨头,受限于监管政策的落地细则不明朗,并不能马上且正确的发声。而使用个人码收款的谣言“受害者”,并没有专业认知,难以进行反驳,或者势单力薄,不能形成有效的产业声量。这都最终导致了谣言的泛滥。

反观“跨境支付非持牌将禁用”的论调,也同样存在潜在谣言的可能。

跨境支付的非持牌之惑

跨境支付服务的非持牌合规化运营一直是产业关注的焦点。在《条例》发布之前,监管机构曾多次表态跨境金融服务“无照驾驶”的问题:

如果企业拿了外国的牌照,没有在我国拿牌照就给我国消费者投资者跨境提供金融服务,在我境内有各种变相的商业存在,这是无照驾驶,是对一个国家金融主权的侵犯,是非法金融活动。

但官方对跨境支付的定义以及业务界定尚没有比较明确的文件,早在2021年,监管曾向产业机构发布跨境支付相关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这其中,就对跨境支付有所定义,即为跨境货币资金转移提供金融网络与信息服务、账户服务、交易处理服务、资金清算结算服务以及较为模糊的人行认定的其他情况。

另外,该征求意见稿也指出了境外持牌跨境支付机构如果需要在境内展业,具体到什么样的业务,到什么程度需要持牌,到什么程度仅需要注册国内公司。

但到目前,尚没有出台正式稿,一切仍然只是参考。

而政策明确的只有《条例》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非银行机构拟为境内用户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境内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过对于非持牌机构的跨境支付合规,2019年7月,外汇局曾发文解释,对于“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者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否与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这一问题给了明确答复:

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与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但不得协助所合作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在境内违规展业。

换言之,境外持牌机构与境内持牌机构合作的模式也是可以合规的。然而,这仅仅是一次“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常见问题答疑”,这仍然缺乏政策基础。

从当下的舆论来看,也是鼓励境内持牌机构与境外持牌机构合作。

今年2月,上海发布《上海市落实〈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就明确指出,支持境外电子支付机构持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合作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

总体来说,跨境支付合规过去有路,但新的政策落地执行标准仍然模糊。

尽快出细则,防范谣言稳定市场

在回顾跨境支付合规政策情况之后,结合个人码禁用谣言的市场环境,跨境支付圈也需要警惕谣言的出现,不过相对来说,市场环境相对较好些。

首先跨境支付政策存在模糊区域,有滋生谣言的土壤。当下的“跨境支付非持牌将禁用”传闻,以过往的合规路径虽然能够暂时的解释,但是新政策很可能改变过去的政策解释。政策细则急需明确什么情况下要持牌,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持牌。

其次,谣言受益者目的明确。当下跨境支付市场,非持牌机构仍然占据了较为主要的市场地位。为了从部分非持牌机构手中“切商户”,持牌机构的代理机构可能传播谣言。

最后,存在可解释的商业机构。相对于个人码禁用谣言“没有商业受害者”的情况,“跨境支付非持牌将禁用”谣言的散播,对于非持牌机构相当不利,可能会有机构站出来进行澄清,阻止谣言的散播,但政策相对模糊的解释,仍然会让非持牌机构解释起来比较“累”。此外,相对于个人码,跨境支付服务并辐射范围并没那么广泛,且多是商业机构使用该服务,更加理性,谣言传播也更有难度。

但无论如何,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监管细则能够尽快落地,稳定市场情绪,引导跨境支付产业正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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