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被外汇局罚款超1500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分局公布了一张个人千万级罚单,朱某因非法介绍买卖外汇、非法买卖外汇,被警告并罚款1578.27万元。
其违法行为类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非法买卖外汇是外汇相关违规中的重灾区,而且非法外汇买卖多涉及地下钱庄。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曾通报10起非法买卖外汇案,被通报的安检罚款金额均超百万,最高超400万,而且均涉及地下钱庄。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发布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相关情况。2023年1-11月期间,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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