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持牌支付机构卡互卡支付“决议解散”


2024-10-28 9:40来源:移动支付网

又有一家曾经的持牌支付机构决定“散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显示,昆明卡互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卡互卡支付”)已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公告信息显示,卡互卡支付注销备案原因为“决议解散”。

公开资料显示,卡互卡支付于2009年12月成立,由国资昆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25%,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持股9.67%,属于国资控股公司。卡互卡支付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牌照,获准在云南省内开展数字电视支付业务。2022年6月,卡互卡支付发布公告表示主动退出支付业务,不久后便注销了《支付业务许可证》。

在过去的经营中,卡互卡支付作为昆广网络有线电视支付业务平台运营商,主要负责“电视支付”项目的建设及商务营运管理。该项目是基于昆广网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搭建面向数字电视用户的电子身份识别和电子分销的平台。以电视机顶盒、线上线下营业厅等为终端,提高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缴纳收视费、水电费等用户体验。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银行有限的发放支付牌照历史中,有且仅有6家机构曾获得数字电视支付资质,除卡互卡支付外,还包括银视通、拉卡拉、数码视讯、上海亿付、讯联智付(更名为花瓣支付)等。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4号)明确的新旧支付业务类型对应关系,原互联网支付或同时开展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及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的都归入“储值账户运营Ⅰ类”。

简单来说,同时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的支付机构,和原来仅开展“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在支付牌照调整后,业务类型上已没有区别。也就是说所有现存的支付牌照里,没有单纯从“数字电视支付”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Ⅱ类”的案例。

此外,注销支付牌照不等于注销公司。纵观目前已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一些仍有意继续经营的机构进行了转型。比如原支付机构厦门夏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战略的调整,在注销牌照后,业务就调整为服务集团内部的单用途预付卡。

而对那些需彻底退出市场的机构来说,解散公司通常是其最终归宿。于是这些曾经的持牌机构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后,便着手进行决议解散公司,比如锦江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厦门象屿支付有限公司、安徽百家汇支付有限公司、国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也包括这次的卡互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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