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反洗钱等规定被罚,副行长等4人同被罚
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存在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85.3万元。同时,行内4人被罚。
5项违法行为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涉及反洗钱,“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则涉及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
被罚的4人中,时任该行副行长苏某萍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1万元。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此前已有多家银行收到违反信用信息相关管理规定的罚单,涉及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区域性银行。
比如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50万元。同时,时任该行互联网金融中心负责人程某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7.5万元。
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3家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金融消保相关管理规定等问题被罚,涉及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巴中农商银行南江支行、雅安农商银行汉源支行。
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07.7万元。同时,行内2人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各被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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