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源农商银行、上饶银行科技部总经理及1名数字银行部副总因反洗钱被罚
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沂源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23.8万元。
同时,行内2人被罚。其中,时任该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唐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万元;时任该行业务发展部总经理李某浩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饶银行因“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668.9万元。
同时,行内5人被罚。其中,时任该行副行长徐某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9.5万元。
时任该行数字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丁某锋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8.5万元。
时任该行科技部总经理潘某峰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时任该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某兰、时任该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某望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各被罚款1万元。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均属于反洗钱相关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时任山东沂源农商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唐某、时任上饶银行科技部总经理潘某峰、时任上饶银行数字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丁某锋均涉及反洗钱问题。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的科技部、电子银行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因反洗钱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