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批准一项为期5年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试点计划
9月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德福签署了第5/2025/NQ-CP号决议,正式批准一项为期5年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试点计划,该决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根据决议,经财政部许可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可开展组织交易、自主交易、托管及发行平台等服务,所有加密资产交易必须通过合法机构进行。国内外投资者均可通过获批的服务商开设账户,进行加密资产的存入和买卖。决议特别强调,自首家机构获得许可起6个月后,所有官方系统外的交易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发行加密资产的机构必须是越南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加密资产须基于实体资产(证券与法币除外)。仅允许通过获批服务商向外国投资者发售、发行及交易加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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