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被罚2500余万,电子银行部人员收反洗钱罚单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9项违法行为,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1886.3元,并被罚款2526.85万元。

同时,行内11人被罚,涉及8个部门/机构,其中包括电子银行部。电子银行部一般涉及信息技术的运用,与数字金融有关。具体而言:
电子银行部王某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运营管理部李某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8.5万元;运营管理部赵某对“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19.5万元。
零售银行部侯某对“违反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21万元。
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王某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4万元。信用卡中心王某欣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个人信贷部(原个贷管理部)张某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8万元;个人信贷部杨某广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法律合规部窦某娜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
公司银行部贺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交易银行部鲁某平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电子银行部人员负有责任的2项违法行为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涉及反洗钱范畴。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今年已有多家银行的科技部/电子银行部/数字金融部人员收到反洗钱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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