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法律法规体系,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一条中的“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二)删除第六条。
(三)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并删除“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透支利率、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相关标准的,应提前60天向人民银行报告。”“起始报送时间为2017年2月9日前,填报2017年1月相关信用卡利率信息。”
此外,对条文序号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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