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示!这些公司违规使用“支付”字样


2026-4-28 17:15来源:移动支付网

近日,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发布《关于公示深圳辖内未取得“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业务资质经营主体名单(第一批)的公告》。公告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金融监管要求,对未取得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业务资质,但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金融类字样的机构予以公示。

本次共公示141家经营主体,相关主体需限期更名、删除违规字样或办理注销。其中包含37家名称含“支付”字样的企业,如深圳前海立刻支付有限公司、欧洲通支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智付通支付有限公司、深圳市八方支付有限公司、深圳银骏支付有限公司、广东橙子支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而这些公司名带有“支付”的企业,它们的经营范围描述通常也会带有“支付”字样。比如“支付结算系统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电子支付终端设备”“电子支付密码系统”“移动支付设备”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公司名称中没有“支付”字样,经营范围描述包含“支付”也可能被列入名单。比如深圳博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说明涉“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深圳市龙岗区金昌三便利店经营范围说明涉“网络支付”均列入公示名单。

完整名单可前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官网查询下载。

移动支付网还注意到,一家名为“深圳市盒子支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也在此番的公示名单中。据工商信息,该主体已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从名称来看,“深圳市盒子支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看似与支付业内大名鼎鼎的服务商企业盒子科技存在某种关联,但该企业与盒子科技的主体“深圳盒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存在股权关系。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排除是此前各业务、合作方在展业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该规定旨在清晰界定支付业务边界,帮助公众准确识别持牌机构。

本次公告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办理业务前注意核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的资质,选择正规持牌机构提供的支付、征信、信用评级等金融服务。事实上,除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外,内蒙古、四川、山东等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均已发布同类公告,对辖区内无资质但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的经营主体进行公示。

例如今年3月23日,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违法违规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经营主体整改的公告》,强调金融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未经依法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与活动。

央行各地分支机构开展此类公示,旨在规范市场主体名称使用,从源头防范无证金融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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