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监管发布风险提示:币商在境内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
6月1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指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炒作虚拟货币相关概念,打着“AI智能体”“AI量化投资”“Web3.0”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币商在境内非法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协助不法分子洗白赃款、跨境转移非法资金,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为切实防范相关金融风险,警示社会公众,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手法分析
手法一:不法分子依托短视频平台、微信社群、QQ群、小程序等渠道,聘请所谓“专家”“网红”站台宣传,以“AI量化交易日赚1%”“币价稳涨”“发展下线赚收益”“月收益翻倍”等话术实施虚假宣传。通过伪造平台交易数据、制造盈利假象,先小额返利博取投资者信任,诱导群众加大投资,待资金归集后随即限制提币、关停平台、失联跑路,造成投资者重大财产损失。
手法二:不法分子将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赃款,通过虚拟货币兑换、分层混币、拆分流转等方式隐匿资金来源,非法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币商为不法分子提供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服务,部分社会人员被不法分子招募洗币、开设银行账户和虚拟货币钱包地址,按照指令操作转账和虚拟货币买卖,涉嫌帮助不法分子实施犯罪。
以上行为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非法集资、洗钱、非法经营外汇、掩隐罪,切勿以身试法。
风险提示
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明令禁止的核心活动包括:
(一)境内非法业务活动。包括发行虚拟货币、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以虚拟货币为名的非法集资及营销活动等。
(二)非法跨境服务。境外单位和个人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等相关金融产品,相关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请广大市民及市场主体高度警惕各类虚拟货币翻新骗局,认清其非法本质,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切勿参与。如发现涉虚拟货币非法集资、诈骗、洗钱、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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