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 《广西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6-19 11:28

各市党委宣传部、党委金融办,各市商务、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数据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精神,促进广西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和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现将《广西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5年6月9日

广西推动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广西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和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发展服务贸易重点领域

1.发展国际运输服务。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进一步夯实广西作为连接中国—东盟的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完善面向国际的海运服务网络,支持航运企业开发北部湾港至RCEP成员国直达航线,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将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成为沟通东盟国家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国际航运物流新枢纽。优化国际空运布局,织密南宁机场至RCEP成员国的国际航空货运航线网络,加快建设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完善陆路交通运输,加快中越边境智慧口岸建设,打造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自治区交通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跨境旅行服务。建设好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支持南宁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运营好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落实国家过境免签政策,提升外籍来桂人员支付便利,实施便利外籍人士在华住宿的政策措施,打造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商务厅、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特色服务贸易。深入实施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行动计划,支持中国—东盟译制中心建设,办好视听周、中国—东盟电影文化周、图书文化周等交流活动。支持广西中医药大学高标准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支持具有援外资质的重点建筑企业参与国家对外援助项目。支持开展境内外合作办学与科技创新合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申报保税再制造试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对外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出口,做大做强广西(中国—东盟)蓝碳交易服务平台。落实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扩大国内急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生态环境厅、海洋局、南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服务贸易促进载体

5.培育特色服务出口聚集区。研究制定广西特色服务出口集聚区分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围绕文化、中医药、数字服务、人力资源、地理信息、知识产权和语言服务等领域,培育一批自治区级特色服务重点企业。(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数据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依托广西现有的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强政策和要素支持,根据国家政策适时争创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自治区商务厅、园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服务贸易重点发展城市。支持南宁市高质量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柳州重点发展汽车产业工业设计、后市场服务。桂林重点发展对外文化贸易、跨境旅游服务。北海重点发展高端设备保税维修、国际邮轮旅游服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

(三)积极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

8.提升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水平。落实国家关于外籍人才入出境便利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支持南宁建设中国—东盟人才城,高质量建好国家级柳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深化中越劳务合作,探索推动中非劳务合作。(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外事办、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跨境资金流动便利化水平。争取国家外汇局支持广西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支持大宗商品进口货款与速遣费、滞期费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强化面向东盟的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货币交易和跨境投融资服务,扩大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拓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先行示范区。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便利化场景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牵头负责,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技术成果交易运用便利化水平。完善技术贸易管理和促进体系,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科技创新合作区。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网络,鼓励企业扩大技术出口,推动优势技术“走出去”。规范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四)发展数字贸易细分领域

11.跃升发展数字订购贸易。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梯度式发展、差异化竞争,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市申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加快构建以“三仓”为支点的跨境电商物流配送新体系,推进中国—东盟跨境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争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大力发展数字服务贸易。加快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东盟区域中心,构建一批面向东盟的数字文创园、街区、集市。推动“一键游广西”项目与东盟国家相关企业、平台合作,加快推出东盟多语种版本。建设边境口岸互市贸易结算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开展中国—东盟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试点,开展跨国公司资金池本外币一体化试点。搭建中国—东盟产教融合数字化平台,推动与东盟国家的教育合作向线上拓展,促进优质在线教育产品“出海”。鼓励三级甲等医院率先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国际智慧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金融办、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数据局、中医药局、广西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提升数字内容制作质量和水平,推动数字艺术、影视、出版,线上演播、网络游戏等领域出口。加强数字应用场景和模式创新,支持重点领域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培育一批面向东盟的产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打造辐射东盟的数字贸易应用场景创新合作策源地。(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探索发展数字技术贸易。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支持,促进成果转化及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创新发展。支持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推进中国—东盟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开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应用示范,推动优势数字技术贸易。(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数据局、广西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数字贸易发展平台

15.着力创建数字贸易集聚区。探索建立数字贸易集聚区评价指标体系,培育一批自治区级数字贸易集聚区。(自治区商务厅、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着力打造数字贸易服务平台。支持中国—东盟商贸通等各类数字贸易平台升级扩容。推进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发挥好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作用,完善“云上东博会”平台功能和品牌运营体系,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贸易交流合作平台。(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数据局、广西博览局、广西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17.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落实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发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作用,推动数字领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发展。加快数字贸易认证体系建设,在重点应用场景加大数字信任前沿技术推广力度,培育数字信任生态。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鼓励数据安全、数据资产、数字信用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自治区党委网信办、高级法院、司法厅、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源代码、算法、加密密钥、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的法律保护。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涉及数字贸易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加快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拓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争议解决渠道。(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制度型开放和要素保障

(七)推动制度型开放

19.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大《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贯彻实施力度。加强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工作衔接,加强重点行业监管,优化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监管。(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商务厅、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衔接。贯彻实施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经贸安排中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和相关规则,主动对接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ACFTA3.0)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统计等研究。加强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合作,探索推动与东盟国家在数字贸易规则、数据安全监管、便利化等方面形成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东盟数字贸易规则、标准制定与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先行和压力测试作用,在货物贸易便利、服务贸易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人员跨境流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探索开展制度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南宁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等跨境数据基础设施,构建面向东盟的算力枢纽和通信网络枢纽。(自治区商务厅、数据局、广西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积极培育中国—东盟大数据交易市场。探索在中国和东盟国家对等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先行区,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选定重点跨境领域、行业研究制定数据跨境的数据出境管理清单和一般数据出境操作指引。(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商务厅、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支持措施

23.强化财税金融支撑。充分利用中央外经贸资金,积极对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领域。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方向股权投资基金,各地市结合自身财力参与投资。落实好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现行相关税收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经营主体培育。加大力度引进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落户,鼓励区内重点外贸品牌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参展。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在广西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数据局、广西博览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人才智力支持。加强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相关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专业素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相关学科专业,深化校企、政企合作,支持企业加强专业人才培训。促进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智库建设,引导专家学者开展相关领域专题研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统计监测分析。推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健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和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进服务贸易统计企业直报工作,深入开展文化、中医药、服务外包等领域专项统计工作。加强对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重点领域的运行监测和趋势预判。研究建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提升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公共服务水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统计局、数据局,广西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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