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8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转型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2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24〕70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助力江苏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江苏金融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制定了《江苏省转型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
江苏省转型金融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助力江苏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低碳转型能力,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金融助力。到2030年,江苏省基本建成标准完善、组织完备、技术领先、产品丰富、风控严格的转型金融发展框架,在推动能源转型、工业降碳、新兴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金融机构转型金融能力显著增强,碳管理、气候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有效提升,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不断丰富,转型金融业务占比明显提升,未转型棕色资产比重逐步压降,在支撑重点领域低碳转型、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走在前、做示范。
二、重点任务与举措
(一)明确转型金融重点支持范围
1.精准对接传统高耗能行业与新兴低碳产业。聚焦钢铁、建材、化工等江苏省传统高碳行业及煤炭、电力等传统能源领域,通过建立差异化金融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开发转型贷款、转型债券、碳金融等创新产品,重点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清洁能源替代、碳捕集利用等低碳转型项目。精准对接能源、交通领域的转型需求,拓展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金融服务,加大对低碳建筑、低碳农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产品创新、风险防控等系统性安排,推动高碳产业有序转型和低碳产业加速发展,形成“高碳转型+低碳培育”的全方位金融支持格局,助力实现产业绿色升级与碳减排目标协同推进。
2.积极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支持零碳园区开展绿电直连系统建设,通过可再生能源向园区用户供电;聚焦“绿电基地-直连线路-零碳园区”项目创新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支持园区获取可溯源、低成本的绿电。鼓励金融机构联合科技企业协助园区开发碳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绿电溯源认证、碳排放监测等功能,并为园区企业提供产品碳足迹数据溯源、碳排放核算、碳交易等数据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围绕零碳园区减排考核核心指标,设计挂钩类融资产品;创新开发零碳园区产品碳足迹挂钩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如设计碳排放挂钩票据、建立供应商碳筛选机制、构建供应链碳足迹数据平台或使用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等,推动产业链整体绿色转型。
3.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减碳、零碳技术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深化投贷债保联动等融资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攻关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对绿色科技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绿色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布局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评估、孵化、增值,为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提供金融整体解决方案。
4.支持循环经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针对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相关产业、企业和建设项目,以及支持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项目,金融机构可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重点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将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水平等指标纳入贷款审批体系,不断提升对涉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服务能力。
(二)强化转型主体能力建设与信息披露
5.持续做好转型融资主体认定评价。完善《江苏省转型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标准》,制定覆盖更多行业的转型金融支持经济活动目录,为高碳行业企业或项目提供科学合理的转型技术路径,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识别和评估转型金融项目,防范“洗绿” “假转型”等风险。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对接协作,指导金融机构推荐有明确转型计划和转型融资需求的企业或项目参与转型融资主体认定评价,推动转型融资主体库增量扩面。
6.有序建立企业碳账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企业自主申报、交易流水抓取、政务数据共享等途径,夯实碳排放数据采集基础。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构建涵盖行业信息、财务数据、能源消耗、碳排放及评价结果、产品碳足迹的企业碳账户体系;运用大数据与区块链技术增强数据校验、核算及安全管理能力,协同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开展碳核算;建立第三方核查与第四方复查的双效机制,对碳排放数据进行核查复验;规范企业碳信用报告格式,确保数据可溯源、可校验。优先选择经济规模大、应用场景多元、风控能力强的区域开展试点,鼓励金融机构重点布局符合科学规范且具备推广价值的企业碳账户平台,提升金融机构碳核算的标准化程度与公信力。
7.逐步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指导金融机构基于统一的碳核算标准,建立覆盖自身运营及投融资组合的碳足迹核算机制,通过部署数字化监测系统整合业务端碳排放数据,优化投融资组合碳足迹评估,构建碳绩效与风险管理挂钩的决策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构建企业客户碳足迹管理体系,重点聚焦外贸企业、碳密集行业企业及产业链龙头链主企业,鼓励其通过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准确、及时核算并报送产品碳足迹,夯实投融资项目碳排放核算的数据基础,为转型金融服务提供数据信息支撑。推动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积极提供碳足迹信息的企业客户,在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ESG挂钩贷款、转型贷款、绿色信贷等方面提供成本优惠、流程简化、审批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
8.稳步提升转型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制定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工作方案与转型规划,报送总部口径以及分支机构口径的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及机构发展策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工具和政策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支持金融机构指导企业客户编制转型规划,明确碳减排目标、转型技术路径、转型重点工作、碳减排成效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转型融资计划,明确资金需求、资金用途、还款安排、具体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为更好界定转型经济活动、加强金融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必要支撑。
9.强化转型主体环境信息披露与核查。指导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充分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管理情况等,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按照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制定的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规范,探索披露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和目标等方面的信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披露高碳资产规模、占比和风险敞口,以及转型金融业务发展及环境效益情况。支持金融机构推动企业客户对转型经济活动信息进行披露,指导通过转型融资主体认定并获得转型融资支持的企业按规定频度披露碳减排情况,以及转型计划、融资计划、治理计划完成情况。金融机构应引导企业客户对其披露信息中的关键信息和量化指标进行第三方评价及核查,以评估转型规划实施可行性及进展情况,提升转型融资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三)丰富转型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10.提升转型信贷服务能力。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转型信贷业务,大力推广具有奖惩机制的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和指定用于转型用途的转型贷款等专属产品和服务,提升转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支持银行机构通过细化关键绩效指标选取、贷款产品与服务设计、激励与惩罚条款设置等环节实施管理要求,做好转型金融产品体系构建、业务标准披露与对外宣传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将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抵质押要求等与企业转型成效挂钩,为转型企业制定差异化融资服务方案,激励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管理,跟踪企业转型进度,定期开展转型成效核验和评估。
11.完善绿色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聚焦重要领域、重点行业优先提供转型风险保障服务,精准对接转型风险特点和保障需求,加强相关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在存量保险产品中引入碳减排绩效挂钩机制,对碳减排表现超过既定目标的企业给予保费折扣、赔付优惠等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将转型风险纳入保险产品设计,细化碳密集行业客户分类管理机制,强化数据积累、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对转型风险进行跟踪、识别、测算和评价,逐步建立转型风险定价机制和赔付评估体系。鼓励发展银保合作模式,在转型信贷产品中引入保险服务,发挥激励机制和保险保障双重功能。
12.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公募基金、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权益类投资产品,对重点行业节能减排、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予以积极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加强转型债券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低碳转型挂钩债券等,拓展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发挥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保险机构、信托公司依法合规出资设立转型基金等,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向低碳转型领域倾斜。
13.推动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助力碳市场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支持有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参与碳排放配额(CEA)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提高碳市场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围绕碳金融市场融资工具探索业务创新,为碳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和风险管理,如开展碳债券承销或投资、提供碳资产抵质押融资、参与碳资产回购和碳资产托管等。
14.加快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为转型金融提供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影响评价、绿色资产评估等多元化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健全对绿色低碳转型企业或项目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自律管理和约束评价机制,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专业化、可持续化发展;推动转型金融标准、碳核算方法等共建、互认,提升中介服务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以此形成全国领先的转型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四)优化配套政策支持与激励约束机制
15.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积极争取扩大碳减排支持工具使用范围,激励金融机构为具有明显碳减排效益的企业或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转型融资主体库内企业和项目发放符合要求的转型贷款的,优先提供再贷款政策激励。
16.促进财税政策协同。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转型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强财税政策协同配合,优化“环基贷”贴息政策,发挥其与“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的叠加效能,对纳入省级转型企业(项目)库的企业或项目融资进行支持,形成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贴息、风险补偿、财政奖补以及新能源指标、土地使用等多元化激励政策,推动完善绿色税制,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税收优惠,发挥税收激励约束作用。
17.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将转型金融纳入其中并适度提升相关指标权重。各级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督促指导,持续监测、定期分析辖内转型金融发展情况。加强指导纠偏,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转型金融发展方向有偏差、风险管理不力、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金融机构及时予以纠正。丰富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场景,对于转型金融工作开展不力的金融机构,及时进行约谈督导并要求限时整改。
(五)构建转型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18.加强转型金融风险识别及监测。指导金融机构建立转型融资主体风险分类管理与动态评估机制,对企业是否具有科学的转型目标与战略、是否具备可执行的转型路径、是否全面考虑转型影响并制定应对方案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银行机构在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保险公司在承保管理、保费调节等方面采取差别化风险管理措施。对不具备转型能力、转型不达标的企业或项目,前瞻性做好督促整改等工作。
19.建立气候风险评估及压力测试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合理测算高碳资产风险敞口,分行业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高碳行业的信用风险演变,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评估信用风险变化对信贷资产质量、资本充足水平等关键风险指标的影响程度。将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公司治理框架,建立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评估预测模型,配套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工具。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实际提出净零转型目标、原则、路径等,通过调整内部资源配置、制定定价激励机制等方式,引导高碳行业企业客户低碳转型,降低高碳资产风险敞口。
20.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和绩效约束。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与转型金融目标匹配的,涵盖治理体系、制度建设、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的管理机制。探索建立与转型成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将企业降碳表现、公正转型、信息披露等作为贷款审批、额度测算、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优化转型金融业务审批管理,提高转型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金融科技应用,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赋能碳核算、可持续信息披露、转型识别、项目评估、风险管理,提升转型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金融机构加强转型金融绩效评价,合理调整高碳资产的经济资本系数,建立有效的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主动优化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加大对低碳转型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组织保障
21.强化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建立转型金融协调机制,研究部署、统筹推进转型金融各项任务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发展合力。推动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建章立制,保障转型金融各项政策有效落地。
22.夯实转型金融数据基础。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标准、方法,完善金融机构碳核算制度建设,在成本可控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碳核算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探索转型金融统计管理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建立转型金融业务登记台账,加强业务数据管理,保障数据的全面性、连续性和准确性。
23.加快转型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依托江苏省金融学会平台,联合专业培训机构,共同推进常态化、系统化的转型金融人才培养与能力建设;加强转型理念宣贯和普及,定期组织开展转型金融业务培训,支持相关重大课题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进一步强化转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培养转型金融专业团队,设置专岗专职,打造懂政策、懂业务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24.加强宣传引导和经验推广。运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新媒体、举办专场活动等方式宣传典型实践案例,为转型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各地市、各部门深入总结提炼转型金融创新举措、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并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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