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三方支付(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专法5月3日正式实施


2015-4-29 18:51

  台湾第三方支付产业即将启动。行政院23日宣布第三方支付(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专法,将从今年5月3日正式实施。同时通过电子票证管理条例的部分修正草案,开放悠游卡等电子票证业者,可兼营第三方支付,也能作为第三方支付的付款工具。

  不过,由于目前第三方支付专法的15项子法仍在预告中,行政院要求金管会,务必5月3日同步上路,且未来每三个月滚动检讨成效一次。而若专门从事代收代付业者收受金额未逾10亿元,不必受第三方支付专法规范。

  金管会表示,目前台湾专营电子票证机构,包括悠游卡、爱金卡、一卡通、远鑫。未来这些业者除了可以提出申请,兼营第三方支付,实体的储值卡也能虚拟第三方支付储值帐户结合,扩大业务空间。

  据瞭解,只要消费者申请完成第三方支付的虚拟帐户后,同时绑定自己持有的电子票证,以后就可使用裡头储值金或自动加值款项,支付购物金额。但现阶段主管机关倾向虚拟帐户与电子票证的连结,使用者必须是同一人。而且只规画单向移转,第三方支付虚拟帐户金额,能否移转至电子票证,仍在研议中。

  未来电子票证使用在第三方支付,卡片本身先决条件是必须先完成记名。目前像是悠游联名卡、社福卡、学生卡等,都属于记名形式,总计现阶段流通卡中,超过1,300万张为记名卡。

  虽然未来法规将允许电子票证业者,可以兼营第三方支付,但据瞭解,初期悠游卡会先找专营机构合作,等时机更成熟后,再思考是否提出执照申请,或再投资成立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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