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关注:盘点“数字货币”骗局和相关监管政策


2020-3-13 9:03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佘云峰

2019年8月起,央行数字货币(DCEP)“呼之欲出”消息公布后,其表现形式如何、与其他数字货币有何区别、何时落地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然而,伴随着数字货币热潮而屡禁不止的还有扣着“数字货币”帽子的虚拟货币非法活动。315在即,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数字货币背后的一些诈骗套路,移动支付网将梳理一些常见的案例。

借概念热,发币募资为常见套路

数字货币、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近年来比较火热的概念,往往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包装成了一个个骗局。

案例一:2020年3月,据微博网友爆料,近日该用户通过火币OTC出金五万人民币,第二天银行卡被冻结,而商家早已联系不上。用户向火币平台投诉多次无果,与客服沟通,态度敷衍,最后只能通过微博爆料,警示投资人慎用火币OTC。而这已经不是火币OTC第一次交易涉黑和洗钱了。2018年11月下旬,某高校教师遭遇电信诈骗,被骗18万元后报警。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该笔涉案资金与其他诈骗非法所得一起,通过一个名为“小宇宙秒付”的账户转入了火币全球站,并通过比特币交易完成洗钱。

案例二:2019年6月,币圈最大资金盘PlusToken钱包被曝光跑路,许多投资者投进去的加密货币资产无法提现。PlusToken钱包的资金池规模高达200多亿人民币,是目前币圈最大的跑路资金盘。而在PlusToken共计920万以太币中,PlusToken的提款有超过430万是通过案例一中的火币交易所套现,提现金额最多占到50%。

案例三:2019年5月,湖南衡阳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虚拟数字货币为幌子的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该名为“英雄链”的项目由两个团队完成,其中一个是以陈某为首的“超链公司”团队,这个团队负责技术、宣传、募集“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的工作,比如其发布了“英雄链”项目“白皮书”,号召投资一种名叫“英雄币”的虚拟数字货币。另一个团队在柬埔寨,被称为英雄联盟公司,以白某辉为首,由杨某、杜某、李某等人组成。他们以柬埔寨博彩业为噱头,发行“英雄币”,短短两个月时间,募集到近4万个“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价值近3.5亿元人民币。在“英雄链”项目上线后,两个涉案团队将募集到的“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进行了瓜分。

案例四:2017年6月,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而时隔两年,此番现象再度重演,借由“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热点,个别机构将相关产品冠以“DC/EP”或“DCEP”之名在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名义,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发布白皮书,虚构使用生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服务等,甚至出现个别非法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打着“法定数字货币”噱头骗取投资人钱财……

数字货币的骗局与网络诈骗密不可分,总结下来主要有几种形式:

一、庞氏骗局。以短期内高回报的承诺为特征,庞氏骗局的运作方式是把后来投资者的钱作为给早期投资者的回报的模式运行,通过传销性质来吸引投资人投资,早期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就集中进行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最后血本无归。

二、网络钓鱼。网络钓鱼诈骗不仅在互联网领域非常的盛行,其在数字货币领域一样,包括但不限于钓鱼软件、钓鱼邮件、钓鱼链接等等。因为大多数数字货币一旦完成交易就无法退款,而且因为数字货币的匿名性也无法使其退款,这使得网络犯罪分子更容易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虚假交易所和非法钱包平台。虚假交易所的性质和网络诈骗的钓鱼链接类似,诈骗者会制作类似于合法的数字货币交易所或钱包的网页,意图使用登录信息来抢劫用户,而非法钱包平台则可能涉及洗钱等违法服务。

四、ICO诈骗。可能是数字货币领域最普遍的诈骗类型,企业通过向早期支持者发行新数字货币筹集资金以支持其发展的创新方式。其货币没有法律效应,企业在筹集到足够的金额后,就会带着数字资产消失的无影无踪。

监管提醒,严惩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尽管假借“数字货币”之名的虚拟货币非法活动不断,但是一直以来监管对于这些活动都是零容忍。

去年11月,网传消息称央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央行特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情况的公告》,一方面强调央行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另一方面表示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从2017年央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之后,几乎每年央行都会重申非法集资、ICO、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等。下图为移动支付网整理的近年来监管对于“数字货币”的政策措施。

去年年底以来,相关监管部门接连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和处置借助区块链概念开展虚拟货币炒作的非法活动,并要求支付机构等从支付结算环节加强排查清理,同时上海、深圳等地也接连发布公告,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排摸整治。

显然面对一些死灰复燃的现状,监管对于发币炒币等虚拟货币的非法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且强调要常抓不懈、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持续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另外,相关机构还表示监管要打出整顿虚拟货币的组合拳,并不断丰富相关政策让监管有迹可循。

区块链非数字货币,更不等于虚拟币

数字货币的发展得益于区块链技术的进步,但区块链技术其本质上只是一项技术,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所谓的“数字货币”。

2月2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区块链课题组在《中国金融》杂志发布的《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一文中指出,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分布式数据库,也称为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利用块链式结构验证与存储数据,采用共识算法生成和更新数据,借助密码学保证数据和权属安全,并通过可编程脚本代码实现数据的协同计算。

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JR/T 0184—2020)金融行业标准。尽管未用到“区块链”的字样,但本质上其已经是金融行业首个关于区块链的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银发〔2017〕140号)和《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中都明确表示了要不断发展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库等金融科技技术创新。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一文还提到,为了引导区块链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去伪存真,“币”和“链”不能混为一谈。虽然区块链发端于比特币,但区块链并不等同于比特币。区块链是密码学、对等网络、共识机制等多种传统技术的集成创新,要客观理性对待。

因此打着区块链的名号发行虚拟货币甚至诈骗,拿来国外的代码抄抄包装一下,对真正的区块链技术推动毫无意义,反而由于劣币驱逐良币使得真正的区块链创业者被动背锅。区块链绝不等于虚拟币,如今监管一方面在整顿虚拟货币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真正帮助和推动区块链技术研发,推出更多的应用场景,造福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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