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安“断卡”行动已抓获239人


2020-10-28 10:03

平时有人向你借银行卡、手机卡,可以借吗?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主因。

长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要求,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抓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239人,其中依法刑事拘留217人,查获涉案手机卡1756张、银行卡1272张。

非法获利共计450余万元

近日,长沙警方成功侦破部督“4·30”专案,抓获涉案人员104人,现场缴获银行卡、U盾、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500余件。

今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有人以高额报酬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雨花分局迅速核查,发现了犯罪团伙。4月30日,市公安局决定从刑侦支队、雨花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4·30”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6个月的缜密侦查,掌握了以郭某嘉(男,43岁,中国台湾人)、李某(男,34岁,岳阳市人)为首的大量租用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犯罪团伙,警方查清了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

经初步查证,2019年12月至今,该犯罪团伙提供各类银行卡“四件套”580余套,为境外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非法获利共计450余万元。经初步核查,该批涉案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地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9起,涉案类别主要为冒充公检法诈骗、裸聊敲诈勒索、刷单诈骗、贷款诈骗等,涉案金额数千万元。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多项罪名。

长沙公安下一步将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团伙和人员,包括手机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银行卡开卡、带队、收卡、贩卡团伙;长期专门从事“两卡”收购贩卖人员;与东南亚和缅北诈骗团伙等境外团伙直接勾连人员;将“两卡”邮寄至境外的物流公司和中转站人员。市联席办将加强信用惩戒、公开曝光,重点惩戒开办贩卖“两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公布纳入惩戒的单位或个人

首先,对此次“断卡”行动中公安机关认定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实施关停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等电信业务的惩戒措施。其次,是对开办银行和支付账户失信人员进行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10月27日,市联席办根据相关规定对第一批纳入惩戒的“两卡”人员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主要包括352个涉案银行账户用户名单登记的自然人及法人,321个不良信用电话用户。

长沙市公安局提醒,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违法犯罪活动。即日起至今年11月30日,具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情形的,主动到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开户,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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