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收单外包备案公示:新增34家聚合支付服务商


2020-12-3 14:50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小P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更新了第三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情况,已通过备案的机构增至468家,相比第二批新增了34家。值得一提的是,本批新增的已备案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业务类型皆为聚合支付技术服务。

截至11月27日,特约商户推荐418家,受理标识张贴321家,特约商户维护367家,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390家,聚合支付技术服务45家,其他收单外包服务0家。

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名单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支持外包机构自主注册并远程发起备案申请,全程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系统通过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实时对接,自动核对外包机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通过OCR算法审核外包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于真实性存疑和系统不能自动审核的,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人工审核,并按照确定的抽检比例进行人工抽检。

在备案进度方面,根据9月1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该《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开展业务的外包机构(以下简称“存量机构”),原则上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备案系统向协会提出备案申请。

而如果收单机构合作的收单外包机构过多,则允许收单机构逐步完成备案。

《通知》表示,收单机构合作外包机构数量大于100家且在2020年10月31日前不能100%提出备案申请的,应制定《存量合作外包机构备案完成计划》,与合作外包机构约定其完成备案的最后期限,有序推进存量机构备案工作,稳步提高存量机构的备案完成比例。备案完成比例是指已完成备案的合作外包机构占本收单机构全部合作外包机构的比例。

备案完成比例应至少满足下述要求:

2020年10月31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20%以上;

2020年11月30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30%以上;

2020年12月31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40%以上;

2021年开始,备案完成比例要求每月提高10%,至2021年6月30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100%。

从9月16日到11月27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仅备案468家机构,未来的备案工作仍然较为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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