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单外包备案计划期限已到 聚合支付不到3%


2021-6-30 17:50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慕楚

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主导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即将进入尾声。

2020年9月1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正式上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告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正式开始,此外《通知》还公示了备案工作的相关计划:到2021年6月30日,备案完成比例应达到100%。

今天,就是工作计划的截止日期。

截至目前已经有7170家机构完成备案。备案类型方面,6460家特约商户推荐,占比90.10%;4393家受理标识张贴,占比61.27%;4991家特约商户维护,占比69.61%;5179家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占比72.23%;备受关注的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企业数量为198家,仅占总备案数量的2.76%。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机构备案情况

至此,持续近10个月的收单外包备案告一段落。回顾备案政策及过程,有些现象值得玩味。

关联企业多备案

备案过程中,存在一个企业集团,多个旗下或者子母公司备案的情况。

例如,在6月21日公示的备案信息当中,上海励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曙仪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为李昂。

在所有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商备案名单中,也很容易找到几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

另外也有不容易发生,或者隶属于同一集团的几家机构。

比如,轩亚(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其股东背景来看,是美团系企业。另外,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也在备案名单当中。

此外,还有多家支付机构以及投资的聚合支付机构同时进行备案。如2020年11月27日备案公示的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同期通过备案的上海汇徕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股权关联。

也有母公司与地区分公司均进行备案的。如2020年9月首批完成备案的上海收钱吧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6月21日完成备案的海南收钱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作为最有价值的备案类型,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备案,被许多行业人认为是“聚合支付牌照”,当下的备案,犹如当年支付牌照的发放一般。

不过,近期首批支付牌照二次续展开始,应监管要求银联商务对其关联的几家支付牌照进行整合。或许在未来监管收紧之时,对于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的整合也会再来一次。如果进行关联性的去重,可能当下将近200家的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会减少到百来家。

备案有什么用

相对于支付牌照,到目前为止,收单外包备案对于企业来说,并没有给予实质性的好处。此外,2020年8月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还强调,“备案公示信息不构成对外包服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其对外提供服务安全性的保证”。

但在备案过程中可以看到,通过备案的企业,在展业或者对外宣传当中,已经将通过备案作为一种监管认可,进而影响受众对其的产品选择。长此以往,恐怕在未来的市场活动中,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不过,现在备案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被支付巨头所认可。2021年3月,微信支付曾对外强调,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从事收单外包业务的服务商应当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备案。并要求收单外包服务商应当在今年的6月30日之前审核通过并公示,这一时间点,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最后备案时间吻合。

备案后该关注的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6月30日之后,并不是收单外包备案就此停止。收单外包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业,犹如工商局企业备案一样,有进就有出,收单外包机构备案机制将作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继续下去。

藉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收单外包机构的三板斧监管也形成。

自律机制。2015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明确了收单外包机构的准入标准。

评级机制。2017年10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将外包机构评级为A(A+、A-)、B(B+、B-)、C(C+、C-)、D(D+、D-)、E共5类8级。

备案机制。2020年8月,《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到现在备案基本完成,长效的监管机制,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收单外包机构的监管力度更大。

备案之后,收单外包机构会受到怎样的监管呢?

1、通过备案的外包机构须接受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管理。已备案的外包机构发生名称、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外包机构分立或合并;外包机构或高管存在违法违规;解散、撤销、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报告。

2、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工作需要,通过备案的外包机构,每年需提供评级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指标信息、业务合作信息。其中,备案业务包含特约商户推荐的,信息应填写推荐商户数量和商户基本信息,包括商户名称、商户证件类型和编号,商户法人姓名、身份证等。备案业务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信息应填写聚合支付核心系统是自建、支持商户数量、指出终端数量、承载交易流水等。

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将结合外包机构评级等级、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将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纳入会员管理体系。

4、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可对外包机构实施现场、非现场检测,要求外包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同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接受对外包机构的投诉和举报,可对相关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法律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定进行处理。

哪些行为会被取消备案?

1、违反法律法规收到刑法处罚。

2、违规经营外包业务收单监管行政处罚。

3、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纳入外包机构黑名单的。

4、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认定违规经营外包业务,且情节特别严重。

5、不配合现场或非现场检测。

6、备案本舰虚假、有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大事实。

7、外包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或信息变更后90个自然日未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报告。

8、备案到期为重新提出申请。

9、失联超90个自然日以上。

10、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认定应当取消备案的其他情形。

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自律管理规范行为的外包机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可采取警告、约谈、强制培训、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会员和观察员资格等承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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