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让出金控公司的这些监管职责!


2023-4-12 11:40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卢华秋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管总局”),将接管原属于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金控公司”)的日常监管职责。那么,目前人民银行对金控公司的日常监管都有哪些。

审查批准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规定,人民银行依法对金控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控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人民银行官网的金控公司设立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截至2022年8月)信息显示,目前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控公司有3家,分别是中信金控、北京金控和招商局金控。

除已被批准设立的3家金控公司外,人民银行还受理了光大集团和万向控股两家公司的设立申请。

在金控公司变更事项行政许可信息方面,人民银行目前已同意北京金控的变更公司章程许可。

《金控办法》还显示,人民银行会与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会加强对金控公司及其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人民银行还会与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发改委、财政部、国资部等加强金控公司的信息数据共享。简单来理解,金控公司监管存在跨部门联合机制。相关的具体事务,比如组织联合会议、联系和对接各部门,当然也由人民银行主导负责。

诸如以上,批准、受理金控公司设立申请,对金控公司变更事项进行许可,就金控公司监管与其他部门沟通,都可以说是人民银行对金控公司的日常监管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金控办法》也明确规定,各个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控公司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也就是说,人民银行对金控公司的具体监管仅停留在集团层面,不涉及具体子公司。

人员任职和关联交易

在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金控公司监管框架内,《金控办法》是大纲。此外,人民银行还发布了另外两个文件——《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2号,以下简称《金控公司人员任职规定》)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控公司关联交易办法》),也都有涉及人民银行在人员任职、关联交易等具体事务上,对金控公司的日常监管。

比如《金控公司人员任职规定》显示,人民银行负责对金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他们需要满足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任职条件。金控公司出现违规情形时,人民银行可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风险提示函或进行监管谈话等。

《金控公司关联交易办法》则规定了,人民银行对金控公司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金控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

任职人员管理和关联交易是人民银行开始对金控公司监管后,率先重视的两个监管方向。因为对金控公司的监管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背后的股东、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进行穿透管理,这样才能将原本游离在金融监管以外的潜在风险兜住,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金控公司的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的信息以及日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监管首先要了解的重要信息。

《金控公司人员任职规定》《金控公司关联交易办法》和《金控办法》一同,构成了人民银行对金控公司的监管规范。

银行在其中的特殊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金控公司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是否包含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下同),决定了它是否该接受一些不同的监管规则。

比如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包含商业银行的,设立金控公司的资产规模前提不同,详见《金控办法》。又比如《金控公司人员任职规定》的要求,金控公司实质控制金融机构中包含商业银行的,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当分别至少有1人在商业银行担任部门负责人同等及以上职务不少于3年,或者在相应金融监管部门担任相当管理职务不少于3年。

商业银行在金控公司中有一些特殊地位,“含银量”或许会成为我们判定金控公司成色的重要因素。目前三家持牌金控公司旗下或都实质控制了商业银行:中信金控与中信银行、北京金控与北京农商银行、招商局金控与招商银行。从监管角度来看,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或是对金控公司监管的最重要的部分。

除了商业银行外,《金控办法》所称的金融机构还明确包括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而根据现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这其中大部分金融机构都在其中。

因此无论从商业银行在金控公司中的特殊性,还是从金融机构类型数量来看,金控公司的监管从人民银行转至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的金管总局都有着相当的合理性。

过去多年来,金控公司形态在我国客观存在,只是一直没有作为整体纳入监管。存在监管空白,是金控公司要被监管的基本逻辑。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控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实施监管。随着监管职责转移,国务院文件也需调整。

本文为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移动支付网立场,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未按照规范转载者,移动支付网保留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手机版
Copyright © 2011-2023 移动支付网    粤ICP备110613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
深圳市宇通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宝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C座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