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10个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案例
4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开通报一批外汇违规典型案例,剑指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行为。10起案例中,罚款金额最高近百万元,对外传递出监管部门“零容忍”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活动的决心。
近年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查处多起涉赌资金非法汇兑案件,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链。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从三方面重点着力:
一是严厉惩戒赌资非法汇兑行为。深化跨部门沟通联动,强化行刑衔接联合惩戒,“全链条”打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快从重惩处赌客非法汇兑赌资行为。
二是持续压实银行、支付机构防赌职责。保持对银行、支付机构监督检查压力,严格倒查为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提供资金支付结算等违规行为,防范赌资等非法资金借助正规资金渠道跨境。
三是不断加强震慑引导。通过违规案例通报、政策宣讲、短视频展播等多种形式开展释法普法活动,提升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以下为通报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法买卖外汇用于跨境赌博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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