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怎么判?最高院、最高检发布解释!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打击治理洗钱犯罪。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金融犯罪等上游犯罪相互交织渗透,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明确了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据了解,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还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为掩饰、隐瞒本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洗钱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他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洗钱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也明确罚金数额标准,规定了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判处罚金的最低限额。《解释》显示,犯洗钱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判处一万元以上罚金;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罚金。
近年来,洗钱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499件552人,2022年审结697件834人,2023年审结861件1019人;2024年1-6月审结349件573人。洗钱上游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据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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