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礼品卡成非法换汇工具,涉案近2亿元的“地下钱庄”浮出水面
2021年起,高某和表弟杨某开始从事买卖境外礼品卡和人民币与外币双向换汇业务,并在此期间成立了公司。公司下设SK平台部、市场部和熊猫平台部。
SK平台部由黄某负责,通过境外上架的一款App来招揽境外礼品卡的持有者,向境外收购礼品卡,在双方商定好收卡价格后,通过熊猫平台部将人民币换成外汇,用境外账户以外币形式支付给对方。
市场部主要由杨某负责,将收购到的境外礼品卡通过自营网店销售给国内有需求的消费者,从而赚取人民币,并将人民币投入熊猫平台部操控的资金池。
熊猫平台部由姚某负责,主管人民币与外币双向换汇业务,实现买卖礼品卡过程中资金池内外币与人民币的平衡。
在上述业务往来中,高某等人赚取的是1%礼品卡差价和0.8%-1%汇率差,再根据公司股份给参与的股东分红。例如,如果100外币的steam汇率是6.0,国内官方网站按照正常汇率以600元人民币卖给散客,以5.9的汇率(即590元人民币)向该公司收购礼品卡,公司则以5.8的汇率(即580元)从国外收购礼品卡。
后来,高某得知公司的换汇业务涉嫌违法犯罪,就想到把姚某等人负责的换汇业务调整出去,以便日后被查可以撇清关系。于是,姚某带一部分原部门的业务员成立了新公司,仍然为原公司提供换汇业务。但实际上,由于境外礼品卡的支付还是需要依靠姚某等人进行换汇之后,以外币的形式支付给境外客户,两家公司无法真正撇清关系。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通过比对境内外交易记录,梳理正规交易过程中资金在不同区域、不同交易平台的流转情况,提取聊天记录中涉及外汇兑换相关内容等手段,逐一查明了涉案资金的转换过程、犯罪数额及高某等人对非法经营性质的认知。在严密的证据链面前,高某等人承认了犯罪事实。
“这种行为绕开了国家外汇监管,破坏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及合法汇率的稳定性,扰乱了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检察官说。经查,高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9亿余元。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杨某、姚某等人相互结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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