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推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协作机制
9月9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签发第1947/Q?-TTg号决定,颁布关于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构在预防和打击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犯罪工作中协作机制。
该机制共12条,规定了各部委、部级机关及政府所属机关之间在预防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工作中协作、信息交换的原则、形式、内容和职责。
在预防工作中,协作内容包括交换和提供信息,开展宣传活动,检查与监督各组织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协作形式可通过公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召开会议、收集意见或成立跨部门检查监督团等。
在信息交换与提供方面,公安部牵头,同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提供有关洗钱罪犯和恐怖主义融资手段、方法、案件侦查结果等。
同时,公安部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的要求审查、收集和提供信息,满足亚太反洗钱组织对越南的多边评估要求和越南所承诺的国际要求,确保及时、准确落实。
国家银行按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预防洗钱行为的信息。
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所属机关按公安部、国防部和国家银行提供服务于预防与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的信息。
在宣传方面,公安部、国防部和国家银行将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新方法、新伎俩,已起诉、侦查、宣判和审判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恐怖主义的风险、发展和形势,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和恐怖融资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指导各家媒体机构开展宣传工作。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通社负责开展宣传活动,同时与公安部、国防部协调与配合,反驳敌对势力在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问题上的歪曲言论。
在检查与监督方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工贸部、建设部、科技部和国家银行七个部门和部级机关成立跨部门检查与监督团,对所管理领域内的组织进行检查。
另外,各省级公安机关、区域国家银行以及各相关厅局为成立跨部门检查团提供参谋。
第1947/Q?-TTg号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取代政府总理所签发的第64/Q?-TTg号决定(2023年)和第1338/Q?-TTg号决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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