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联通支付因变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人行贵州省分行批准被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最新罚单显示,持牌支付机构贵州汇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汇联通支付”)因“变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批准”被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万元。同时,时任汇联通支付法定代表人陈某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支付机构因未按规定办理高管变更事项被罚,本质是违反了审慎经营和监管透明原则。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支付机构高管有一定的任职资格要求,比如熟悉支付业务相关法规、具备支付结算/金融/信息处理等领域的工作经验、
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规定还要求,当支付机构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需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变更原因及前后人员情况说明、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等。若未按规定时间向监管机构报告或提交材料,即构成违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这其中的监管核心逻辑是,高管变动有可能影响机构的合规性操作。支付机构的高管,尤其是技术、合规、风控负责人直接负责业务合规性、风险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若高管变动未及时报备,可能导致监管机构无法有效评估其履职能力,增加业务风险。通过报备制度,有助于确保监管的透明度。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汇联通支付成立于2009年3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悦,注册资本10000万元。该公司前身为贵州汇联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现为贵州黔通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获得支付牌照,中国人民银行准许其在贵州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2021年完成牌照续展。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汇联通支付业务类型已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贵州省)”。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