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新罚单,福建省瑞特商业支付有限公司(下称“瑞特支付”)因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并罚款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409.99元。此外,时任瑞特支付反洗钱小组副组长魏某玉被罚款5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瑞特支付注册资金为3000万,2012年获得支付牌照,中国人民银行准许其在福建省范围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随着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其业务类型已变更为“储值账户运营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