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发布,采纳17条意见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8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22条有效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17条已吸收采纳。现将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议在《业务规则》中完善运营机构制定和发布报文标准的相关管理要求。
(一)建议明确报文标准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业务规则》相关条款中已明确,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和发布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报文标准,相关标准应落实反洗钱法律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建议在后续标准制定和更新中,持续关注并积极融入国际组织关于支付信息透明度的最新要求与发展趋势。
采纳情况:已采纳。CIPS运营机构在制定和发布报文标准时已充分考虑国际反洗钱标准中关于支付透明度的相关要求。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指导运营机构持续关注相关要求和发展趋势。
二、建议加快推进操作指引或相关协议的修订工作,细化相关管理要求。
采纳情况:已采纳。CIPS运营机构已同步修订《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操作指引》及相关文件,细化账户开立、流动性管理、参与者准入、结算机制、业务操作、系统备份、故障处理等相关管理要求,确保与《业务规则》有效衔接,并拟面向参与者征求意见。
三、建议在《业务规则》正式实施后做好培训宣贯并建立定期评估反馈机制。
采纳情况:已采纳。人民银行将在《业务规则》正式实施后,组织CIPS运营机构做好培训宣贯,定期收集参与者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CIPS功能和服务。
四、建议在《业务规则》中明确运营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中“直接参与者依据其CIPS账户余额享有相应权益”的具体内涵。
采纳情况:未采纳。直接参与者关于账户资金等的具体权益已在参与者协议相关章节中约定,不适宜在本规则中详细列举。
五、建议将《业务规则》中“业务种类”字段的填写要求由必填调整为可选填。
采纳情况:未采纳。“业务种类”是支付交易背景信息的关键要素。参与者在报文标准中填写业务种类,是落实反洗钱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提升合规水平。
感谢社会各界对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香港金管局发布《打击高端洗钱活动指引》
- 人行等8部门发文:研究扩大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地区范围
- 人行等8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沿线省(区、市)法人银行加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 新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将“数研所”纳入通知范围,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走向“中国特色”
- 人民币跨境支付、数字人民币迎重大利好,央行等8部门发文!
- 福建发文:力争到2027年末,全省数字人民币交易金额突破10000亿元
- 央行出台数字人民币行动方案 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 人行副行长陆磊:新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生态体系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 福建省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方案发布,涉支付便利化、数字人民币等
- 三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运用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红包提升促消费政策实施质效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