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判处一虚拟币跨境对敲换汇案,境外注册、涉案2亿


2026-6-30 14:26来源:移动支付网

打算海外置业,却受每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限制。一些不法分子借境外“持牌私人银行”之名,宣称可以提供跨境换汇“特殊通道”,声称只要转入人民币,境外账户秒收外币,全程不用跑银行、不用交材料,手续费还“透明公道”?这条看似便捷省心的换汇捷径,背后潜藏着极大财产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借助虚拟货币搭桥、通过跨境对敲模式私自买卖外汇的行为,已然触碰国家法律红线。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兑换外汇的犯罪团伙中的李某提起公诉。2026年6月10日,本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至此,横跨3年、涉案金额超人民币2亿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非法经营系列案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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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披着“私人银行”外衣的“地下钱庄”

202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日常监测排查中,发现Z公司存在利用虚拟币为境内客户跨境转移资产的异常线索,因涉案金额巨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随即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2024年9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高某等4人陆续被警方抓获归案,陈某等2人主动投案。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发现这是一起新型跨境对敲型非法换汇案。与传统跨境换汇案件不同,它以虚拟币为媒介,利用其匿名交易、链上无痕流转的特点,人为切断跨境资金流转痕迹,极大提升了金融监管和案件侦查取证的难度。

“这类虚拟币跨境案件,电子证据是定案核心,也最容易灭失。”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围绕案件定性、跨境取证、追赃难点等核心问题逐条梳理侦查方向,要求固定相关链上数据,同步调取涉案银行账户流水、法定货币与虚拟币交易凭证,为后续案件办理筑牢基础。

经查,Z公司于2019年由周某(另案处理)在境外注册成立,对外以“私人银行”名义包装宣传,配套开发虚拟银行APP营造正规假象。该公司在中国境内仅设立办公点,未取得我国外汇业务经营许可,实质从事非法外汇兑换活动。

周某作为团伙负责人,在境内外分别搭建完整运营团队,设置客户经理、交易员、客服等岗位,分工明确、架构清晰。其中,高某系境内客户经理,全面负责运营事务,对接留学、移民中介招揽客户,联络虚拟币承兑商,统筹换汇全流程,下辖交易员陆某、客服黄某,负责对接客户咨询、协助转账操作等;李某为境外客户经理,职能与高某相似,在海外负责换汇全流程事务,并发展卡农提供人头账户拆分人民币资金。团伙瞄准有境外购房、移民、留学资金需求的高净值人群,通过合作中介定向引流,持续拓展非法换汇业务规模。

境内客户经理高某任职期间经手非法换汇超过1.7亿元,取得工资50余万元。离职“单飞”后,她自己联系境外的虚拟币承兑商,靠着老客户资源做了3000多万元的换汇生意,短时间就获利50多万元。到案被取保候审期间,高某心存侥幸,主动联系涉案客户串供隐匿海外购房换汇事实,顶风作案持续实施非法换汇行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25年1月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批准逮捕。

境外客户经理李某在职期间经手非法换汇5000余万元,还指使男友及男友助理出借银行卡归集境内资金800余万元。2025年7月,李某回国后企图出境潜逃,在机场办理出境手续时被边防人员当场查获,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其男友刘某等2人主动投案。

“穿透式”证据审查

全链条打击犯罪链路

2025年4月至2026年1月,侦查机关先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定静安区检察院办理。

“作为一起典型的跨境虚拟币非法换汇金融犯罪案件,本案横跨境内外,资金链路隐蔽、电子证据繁杂,直接关系到国家外汇管理秩序与金融安全,对我们涉外检察办案能力更是提出了考验。”承办检察官张冬莹如实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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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与助理分析案情

在全面梳理证据时,检察官发现,部分资金链路和个别参与者作用证据仍显薄弱。于是,检察官围绕资金归集路径等方面,提出补充侦查提纲,精准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

“我们从组织链路、资金流转链路双向穿透审查,构建完整、闭环的证据体系,实现上下游涉案人员全链条打击。”检察官介绍道。

人员组织链路方面,检察官从海量聊天记录中固定团伙成员明知非法换汇的主观认知证据,梳理出一条清晰的揽客路径,逐层厘清组织者、客户经理、交易员、客服、中介、卡农的层级划分,实现上下游全链条打击,为后续区分主从犯、实现罚当其罪夯实事实基础。

资金流转链路方面,检察官逐条梳理资金流向,把人头账户拆分、多钱包跳转的复杂数字,绘制成可视化资金图谱,清晰还原“人民币—虚拟币—外汇”跨境对敲模式,彻底拆解团伙隐匿资金轨迹的作案手段。

于是,一张横跨境内外的虚拟币跨境“对敲”换汇网络浮出水面。经查,当客户有换汇需求时找到傅某、陈某等留学、移民中介,中介将其介绍至Z公司,客户经理高某、李某安排交易员和客服拉群对接客户需求,要求客户以各种方式,向虚拟币承兑商购入虚拟币并存入Z公司海外虚拟钱包,团伙再在境外将虚拟币兑换成外币,转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全程没有真实的资金跨境流动,只是境内外资金池分别结算,Z公司从中收取3%的换汇服务费,并给予中介0.5%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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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本案先后共有9人到案,另有一名主犯尚在侦办中。经审查,高某、李某等人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检察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精准分类处理:先后对高某、李某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对陈某、黄某等4人,因犯罪情节较轻、涉案金额相对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公开听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行刑反向衔接

规范外汇监管“灰色地带”

“不起诉绝不等于‘一放了之’。”承办检察官认为,“若不及时纠正和惩处,可能会传递‘违法成本低’的错误信号。”刑事程序的终点,正是跨境金融协同治理的接力起点,承办检察官即刻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线索同步移送静安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开展多轮会商,逐人核对涉案事实、分层界定责任,综合判断其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处罚必要性,最终提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根据相关规定,对陈某等人予以行政处罚。

“我们细化了信息共享、证据转化衔接、联席会议等长效协同机制,让跨部门协作有章可循,为同类案件的全链条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介绍。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已依法对陈某立案调查,切实构建起“刑事追责+行政惩戒”的跨境金融治理闭环。

“这是我们构建跨境非法金融活动协同治理体系的重要探索。”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孔雁总结道,“通过与行政机关的紧密协作,以一体、综合履职凝聚外汇领域办案合力,从源头上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检察官提醒

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境内居民每人每年拥有5万美元的便利化购汇额度,用于境外旅游、留学、消费等经常项目,严禁用于购买境外股票或房产等资本项目。今年7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居民个人投资也被纳入在内,所有资本类资金出境,必须匹配完整备案、完税、产权证明。有的人抱着“图省事、走捷径”的心态,一头扎进了非法换汇的陷阱里。而这类绕过监管的跨境资金转移,本质是变相的资本外逃,不仅直接侵蚀国家外汇储备,更会扰乱国际收支平衡,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埋下隐患。

对此,检察官提醒:切勿非法换汇,违法莫存侥幸。外汇有管制,换汇要走正规渠道。非法换汇看似省了手续费、绕开了流程,最终可能面临本金打水漂、账户被冻结、甚至刑事追责的惨重代价。如果遭遇换汇诈骗,务必第一时间报警。虚拟币不是“避风港”,换汇一样涉刑。利用虚拟币进行跨境对敲、变相买卖外汇,属于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要以为“走虚拟币就查不到”,区块链上的每一笔交易都有迹可循,再隐蔽的拆分跳转,也逃不过监管追踪。银行卡莫出借,“好处费”不好拿。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借本人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更不要帮他人代收代转所谓“换汇资金”,这样极易成为电信诈骗、洗钱、帮信犯罪的“工具人”,轻则账户被冻结、影响个人征信,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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