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管会:第三方支付业务将于5月3日前上路


2015-3-9 18:42

  由银行公会及无店面零售商业公会草拟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方支付专法)15项子法草案,已函报金管会,金管会旋即发函邀集业者,将于三月密集开会研商,凝聚最后共识,力拼在5月3日前,让第三方支付业务顺利上路。

  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于2月4日颁布,预定于公布后3个月内施行。为使该条例制定后,得于短期内完备相关法规制度及顺利施行,金管会针对该条例各项授权法规命令,请银行公会及无店面零售商业公会协助预拟建议草案内容,并于过程中邀请相关业者参与讨论。

  二公会已将各项授权法规命令的建议草案内容,函报金管会,故金管会正式发函,邀集相关政府机关及业者,召开会议研商讨论。

  据了解,金管会排定3月13日、18日、19日、26日、27日举行会议,由银行局长詹庭祯或副局长吕蕙容主持。

  讨论的授权法规命令草案内容,包含电子支付机构业务定型化契约之管理规範;代理收付实质交易款项多少以上,才需要受主管机关规範;身分资料查询、比对、认证或验证相关机制的收费标準及管理规则;电子支付机构留存必要交易纪录的范围及方式等。

  另外,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为避免电子支付机构无力清偿,损及消费者权益,电子支付机构应提拨资金设置清偿基金,而清偿基金之组织、管理及清偿等事项办法,亦为15项子法的内容之一,也将在3月举行的会议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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