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天罚了近亿,国付宝、联动优势、银盛、支付宝“上榜”


2018-8-7 9:00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小P

移动支付支付网8月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央行营业部”)今日发出3张罚单,其中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付宝”)则被罚两次,一是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22176051.47元,并被罚款22296051.47元,总处罚金额达44472102.94元。二是因违反多项反洗钱条例被罚款199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也被罚19万元。

而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2079185.64元,并被罚款12169185.64元,总处罚金额达24248371.28元。具体处罚信息如下:

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公示表,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341,395.79元,并处罚款13,136,057.80元,罚没合计金额22,477,453.59元;对该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合计130万元。

与此同时,支付宝也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412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国付宝所持支付牌照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海南省、陕西省、云南省、湖南省、北京市)。其中,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是合并了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而获得的。另外,国付宝在2016年五月中旬正式获得跨境支付牌照。

联动优势所持支付牌照为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但一开始联动优势并未获准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在2014年7月10日,联动优势才获得央行许可,在全国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

而相比于国付宝,联动优势早在2015年11月便获得了跨境支付牌照。

就在上周,联动优势还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罚款215.05万元。

附:央行公告内容

严惩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付宝公司)开展了支付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执法检查;对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公司)开展了支付业务和跨境外汇收支业务执法检查。

经查实,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国付宝公司还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未留存商户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优势公司还存在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部分支付账户未达到实名制认证要求、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付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联动优势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国付宝公司、联动优势公司均引起大量举报投诉,社会影响恶劣。

综合考虑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国付宝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176,051.4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4,286,051.47元,合计罚没人民币46,462,102.94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联动优势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79,185.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4,319,713.64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6,398,899.28元。

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从严查处为各类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济金融秩序,维护首都金融稳定。

保持高压态势,严惩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平台提供资金清算、支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为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持续加大对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平台提供资金清算、支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与处罚力度。近期,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盛支付公司)网络支付业务开展了执法检查。

经查实,银盛支付公司为境外非法贵金属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支付业务服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未能发现数家商户私自将支付接口转交给非法互联网平台使用,客观上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银盛支付公司还存在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及资金清算、违规将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外包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银盛支付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引起大量投诉,社会影响恶劣。

综合考虑银盛支付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银盛支付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341,395.7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3,136,057.8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2,477,453.59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是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继今年5月对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处罚后,再次对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平台提供资金清算、支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的重大行政处罚。今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规范经济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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