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帮助他人违法犯罪 获刑1年


2020-10-10 18:20

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用于他人违法犯罪,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3月,郑某(另案处理)得知女友吴某的朋友陈某急需用钱,便提出让陈某以陈某本人名义办理银行卡和实名认证的支付宝给其使用。陈某明知郑某有从事网络赌博活动仍答应帮忙,用自己的身份证分别在浙江杭州3家银行各办理了一张银行卡,还在郑某使用的手机上注册登录自己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并绑定郑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及邮箱。郑某先后通过女友吴某支付给陈某1万元。之后郑某将陈某提供的支付宝和银行卡用于“北京赛车”等网络赌博犯罪活动,供参与网络赌博的玩家及上线代理、庄家进行赌博资金结算。经查证,从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郑某使用陈某的支付宝与网络赌博上线、代理及赌博玩家之间的网络赌博结算资金达20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明知出卖自己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号和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其提供给他人,导致被用于网络赌博大量资金支付结算,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手机版
Copyright © 2011-2022 移动支付网    粤ICP备110613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
深圳市宇通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宝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C座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