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收757万罚单 涉反洗钱、支付终端管理等违规行为


2021-1-20 11:29来源:移动支付网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最新罚单,南京银行因以下六条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736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约21万元。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4.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户资料;未按规定开立账户使用;

5.未按规定加强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

6.违规占压财政资金。

另外,相关责任人陈晓辉、周猛、戚梦然对该行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分别罚款3.5万元;而相关责任人文斌对该行未按规定加强特约商户与受理终端管理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5万元。

据悉,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而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此前,央行发布了《2019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报告称已启动并推进《反洗钱法》修订工作。同时,已启动修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这意味着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迎来更严厉的监管。

同时,报告显示,2019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对1744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针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罚款金额合计2.15亿元,同比增长13.7%,基本实现“双罚”。其中,依法处罚违规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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