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违反消保、反洗钱等8项规定被罚189.4万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的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因存在账户管理、反洗钱、征信、消保等8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89.4万元。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 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
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 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
4. 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5. 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
6.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 未按规定报送投诉数据。
与此同时,时任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李晓东,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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