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涉9项违法被罚149.8万,投资总监、反洗钱组长被罚
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鞍山银行涉9项违法被警告,并被罚149.8万元。
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
- 未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
- 未及时对存在可疑交易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措施;
- 未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关系;
- 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的企业办理开户业务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
- 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2户、超期向人民银行备案1户;
-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 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 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与此同时,时任鞍山银行分管运营管理部的投资总监郭晓秋,对以下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5万元:
- 未及时对存在可疑交易的账户采取暂停非柜面业务措施;
- 未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关系;
- 为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的企业办理开户业务未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
时任鞍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诚,对以下4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5.89万元:
- 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
- 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 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 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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