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商银行将吸收合并36家农村中小银行,涉农商行、村镇银行
6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发布的批复显示,同意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农商银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商行等省内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根据批复信息,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盘锦农村商业银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辽宁沈东村镇银行、宽甸百丰村镇银行、锦州松山农商村镇银行、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西丰鹿城村镇银行、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涉及25家农商行、11家村镇银行。
辽宁农商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去年8月,辽宁农商银行即获得筹建批复,并于9月完成工商注册并正式获批开业。彼时,辽宁农商银行由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
政策方面,5月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农村银行司发表《统筹推进改革化险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高质量发展》,强调,加快推动农村中小银行兼并重组,减少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数量和层级,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因地制宜优化机构布局,重塑经营机制,促进风险持续收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各地农信改革动向频传。
6月初,江西省联社发布公告称,决定启动江西农商联合银行组建工作。
1月初,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海南农商银行同日获得筹建批复,并均在此后取得一定进展。
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广西农商联合银行、海南农商银行分别于1月底、2月初、5月初获批开业,并均在获批时相关高管任职资格同时获得批复。
2月,贵州、湖北先后官宣,强调推进相关农商联合银行组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指出,推进贵州农商联合银行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优。
2月26日,2024年湖北省国资国企工作会议举行,明确提出,完成湖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组建,推动省属金融服务类企业大力发展科创金融、生态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