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福建省分行同意国通星驿变更公司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支付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示表(2025年11月21日)显示,同意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通星驿”)变更公司名称,但新公司名并未披露。

据悉,根据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同时,条例明确要求,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支付业务许可被注销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也不得继续使用“支付”字样。
在此基础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将“变更名称”纳入严格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细则明确,变更名称属于《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变更事项之一,应当报经人民银行批准;非银行支付机构申请变更名称,应当同时满足拟变更后的名称符合《条例》有关规定、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备付金管理机制健全有效等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整体合规状况、风险管理、备付金管理等方面“过关”的机构,才有资格获批更名。
公开资料显示,国通星驿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是上市公司新大陆的控股子公司。2012年获得支付牌照,人行准许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2024年支付业务类型调整后,国通星驿业务类型调整为“支付交易处理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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