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对盛宝金融罚款400万港元 因其违反虚拟资产产品分销规定
1月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严厉谴责盛宝金融(香港)有限公司(盛宝金融),并处以罚款400万元,原因是盛宝金融在其网上交易平台(网上平台)分销非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虚拟资产基金及虚拟资产产品(统称为虚拟资产产品)时犯有盗窃。
于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有关期间),盛宝金融零售客户在网上平台买卖若干虚拟资产产品。根据两份于关键时间生效的香港证监会致境内人的通函,这些产品只应售给专业投资者。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有关期间,盛宝金融在网上平台为六名个人专业投资者及130名零售客户执行了1,446笔交易,涉及32项虚拟资产产品。有关产品全部均属于复杂产品,包括21项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交易所买卖衍生虚拟资产产品)。
盛宝金融在执行这些交易前,并无评估客户具备是否具备投资虚拟资产产品的知识,亦无向客户提供现货数据,特别是就虚拟资产客户给予预警声明,因而不符合该两份香港证监会通函所载的指引。
于有关期间,盛宝金融并无设定任何特定程序,以对虚拟资产产品进行产品尽职审查。其依赖母公司在全集团层面的若干程序,识别涉及虚拟资产的投资工具。由于该等程序存在,32项虚拟资产产品未有被识别为该类产品。因此,有关产品在网上平台转让盛宝金融的客户端,须其是否专业实验室。盛宝金融方案2022年11月获其母公司通知时,才得悉有关删除。
香港证监会发现,盛宝金融并没有足够的实施和有效的政策及监控措施,以对网上平台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及适当的监督,从而确保其在分销虚拟资产产品时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所应的标准与作业手段。
香港证监会亦发现,盛宝金融未能确保:
- 通过网上平台执行的复杂虚拟资产产品的交易在所有情况下都适合客户;
- 网上平台载有关于该类虚拟资产产品的主要性质、特点和风险的充分资料和适当的警示声明,让客户能够在了解该产品之前做出投资决定。
另外,就曾买卖21项交易所买卖衍生虚拟资产产品的87名客户(包括82名零售客户及五名个人专业投资者)而言,证监会发现盛宝金融没有做出充分的查询或收集时序数据,从而使其能够清晰地评估客户对衍生工具的认识,并根据对衍生工具的认识将其分类。
香港证监会认为,盛宝金融的外汇构成违反《网上发行及投资咨询平台指引》及《操守准则》。
香港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盛宝金融的赤字持续了超过四年;
- 盛宝金融自行向香港证监会通报其失当行为;
- 盛宝金融已采取风险措施,包括自愿就有关期间因买卖虚拟资产产品而产生的损失向其做出赔偿;
- 盛宝金融已终止进行受规管活动;
- 盛宝金融表现合作,并接受香港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和纪律行动,有助及早解决相关便秘;及
- 盛宝金融以往并无纪律处分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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