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信航支付被罚35万元


2026-3-16 15:23来源:移动支付网

近日消息,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浙银罚决字〔2026〕7号)显示,支付机构浙江信航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信航支付”)因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被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35万元罚款。

信航支付此次被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相关,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并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同时在其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的显着位置予以公示。

支付服务协议应明确支付机构与用户的权利义务、支付业务流程、电子支付指令传输路径、资金结算、纠纷处理原则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且不得包含排除、限制竞争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支付机构责任、加重用户责任、限制或者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等内容。对于协议中足以影响用户是否同意使用支付服务的条款,支付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用户注意,并按照用户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信航支付成立于2002年,并于2012年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范围仅限浙江省)以及互联网支付业务。支付业务类型重新划分后,信航支付业务类型也相应调整为“储值账户运营Ⅰ类、储值账户运营Ⅱ类(浙江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阿里拍卖平台近期公开的信息,信航支付第二大股东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9%股权已出售给大股东上海伊千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者为跨境支付公司PingPong旗下企业。待监管审批、工商变更后,PingPong将100%持有信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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