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农商银行因网络安全问题被“双罚”!科技部人员负有责任
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太仓农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等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64.83万元。

同时,行内2人被罚,分别对其中一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其中,时任该行科技信息部秦某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时任该行运营管理部黄某燕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负有责任,被罚款2.4万元。
可见,在此次罚单中,太仓农商银行因网络安全问题被“双罚”,科技部人员对此负责。
《银行科技研究社》获悉,近年来,有不少银行收到网络安全罚单,但因此被“双罚”的银行较少。
在上个月,有一家城商行被“双罚”。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哈密市商业银行因“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383.6万元。同时,行内2人被罚,其中,信息科技部梁某鹏对违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机构需要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之前就有银行因“未按规定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等违法行为而收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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