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因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被罚,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珠海分行因“涉农贷款专项统计错误;账户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3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违法行为中,有一项涉及网络安全相关问题,即“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不过,对此,仅罚机构,未罚个人。
关于此次浙商银行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明确提出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目前已出现过数不胜数的银行网络安全罚单。仅2026年初以来,就有数十家银行因网络安全问题被罚,涉及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分行,以及中小银行。但其中,大多数违法行为的表述为“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无从得知更具体的原因。
而明确指出了具体的网络安全相关问题的罚单有:
1月:甘肃康县农商银行(未按要求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山西和顺农商银行(未采取防范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的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罗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2月:威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山西夏县农商银行(未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3月:交通银行铜陵分行(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4月、5月的银行网络安全罚单均未透露更具体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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