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黑科技”盗走66万虚拟货币,主犯被判超10年
2024年5月,林某、曾某、戴某合谋,借虚拟货币交易偷拍被害人钱包私钥,通过撤销交易划转资产,三次作案盗取价值66万元的虚拟货币。
一审受相关司法解释空白影响,未将涉案金额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托其他严重情节酌情量刑。汉阳区检察院认定裁判法律适用有误、量刑偏轻,依法提起抗诉,武汉市检察院予以支持。
检察机关提出,虚拟货币具备财产属性,可参照被害人实际损失核定涉案价值,原审裁判认定逻辑矛盾,兜底量刑条款不应随意套用。武汉中院采纳抗诉意见,二审改判该案涉案金额为数额特别巨大,主犯获刑十年六个月,两名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全案依法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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