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7年支付罚单关键词:穷追不舍、雨露均沾......


2018-1-4 9:43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卢华秋

“1100万!2600万!4200万!”

做2016年支付行业罚单盘点,我们震惊于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罚单金额屡创新高。

“3家!6家!7家!11家!”

到了2017年再看这些罚单时,人民银行似乎改变处罚策略。整体来说,央行罚单“由质到量”,从“敲山震虎型”向“雨露均沾型”转变。

穷追不舍——长沙人行让支付机构“二进宫”

在2017年,支付机构被罚很普遍,但是同一家支付机构在同一个人行分行二次被罚,那就比较少见了。

2017年1月12日,长沙人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对包括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银盛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6家支付机构处以3万~9万不等罚款。

商户实名制度落实不到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48条》)是这6家支付机构共同问题所在。由于市场竞争压力,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推广业务、争抢用户的过程中,对存在的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商户入网环节,商户实名制往往做不到有效落实。

9月,长沙人行再公示3罚单。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没有明细指出),各罚3万。中汇支付、上海德颐二度上榜。值得注意的是,中汇支付收到长沙人行“二连击”外,在其他地方也有“战绩”:

2017年3月15日,中汇支付福建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处罚款56万元。

2017年7月28日,中汇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罚款3万元,被罚原因是“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49条》)。

2017年11月14日,中汇支付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并没收51.5万元。

不同地方人行对支付机构违规情况通报有所不同,比如长沙人行在1月份的6张罚单中对违法行为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到了9月份的3张罚单中,则统一为“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在《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罚则中,1到3万这种“小额”罚款,都有比较明确的说明,相比之下大额罚款就不好说了。

雨露均沾——上海人行:人人有份,永不落空

说到2017年对支付机构的罚单,上海人行绝对算是“夜空中最亮的星”。从8月份开始,在1个多月的时间内,上海人行连续开出42张罚单(如果没算错),罪名统称“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这种密集程度堪称史无前例。

当然,这并非上海人行故意“针对”支付机构。截止目前,仅在2017一年,上海人行共计公示过行政处罚信息246次(一次可能处罚多家公司)之多,要知道2017年法定工作日也只是249天。除此之外,包括但不限于花旗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在内的银行也收到了上海人行罚单。不过在某种程度上,罚单多也说明了金融活动频繁,果然大上海不愧为我国名副其实的金融中心呐。

在这种“罚单齐飞”的大环境下,我们再来看这些支付机构的罚单,也许就不这么令人吃惊了吧?

温柔提醒——哈尔滨人行轻拍惩戒

2017年的罚单,金额不大,但是受罚支付机构非常多,且大多数是轻轻拍提醒,在此,以哈尔滨人行的罚单最为典型。

12月7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连开多张罚单。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深圳瑞银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等6家支付公司悉数上榜。

违规类型都是“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不过整体罚金都不高,6张罚单罚金共计20万元。

刑上大夫——上海、深圳两地人行小惩二巨头

最后要说的两个罚单不以量取胜,也不以罚金著名,而是和被罚对象有关。2017年5月10日,上海人行、深圳人行同日更新行政处罚信息: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则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收到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3万罚金的行政处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两者处罚日期分别是4月21日和5月3日,两大支付巨头前后脚收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并被同时宣布,这样的巧合可遇不可求。并且和其他罚单不同的是,两大支付巨头都迅速“官里官气”的回应了人民银行处罚。

支付宝回应称,目前,支付宝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规定要求。支付宝称,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让广大用户理解、认可账户实名制给大家带来的帮助和价值,完成相关的认证工作。

财付通就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公示回应称,已就相关情形按照人民银行要求进行了落实。自《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后,财付通第一时间全面启动了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相关工作,并一直在通过产品引导、用户教育等多种形式,争取妥善、到位地推进实名制的落地工作。

从双方的回应中不难看出,处罚的原因或都是因为实名制的执行情况未能符合人民银行的指导意见和要求。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将支付账户分为I、II、III三类。对应的每一类账户都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外部渠道来进行身份基本信息验证,越多的外部身份认证渠道则可以开立更高等级的支付账户。从开户验证信息来看,“实名”是该办法的核心思想。并且在该办法实施前,人民银行要求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达到95%以上。而另一方面,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支付)都堪称国民级支付工具,拥有数以亿计的活跃用户。在落实账户实名制上,短时间内也许无法满足人行要求,从而引来处罚。业内普遍认为,这次处罚以“提醒”为主。

根据Analysys易观发布相关数据,2017年第三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294959.2亿元人民币。支付宝和腾讯金融(微信支付、QQ钱包)分别以53.73%、39.35%的交易占有率牢牢占据前两位。两家企业合计市占额达到了93.08%,并且从总体上看,二者的交易规模仍然保持着万亿级规模的增长。区区3万罚款引来诸多关注,完美诠释“高处不胜寒”。不,应该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我们也得到了一些罚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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