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支付因违反支付条例被央行罚款9万元
2019年1月4日,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卡友支付”)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人民币9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卡友支付成立于2003年,前身为中国银联控股子公司。公司在2009年进行了股份改制,在2012年6月28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允许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三年之后,被上市公司达华智能收购,并于2017年6月顺利通过第四批续展。
在2018年7月30日,央行正式发出文件通报,通报中对卡友支付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417455万元,并处罚款2490.087275万元,合计处罚金额2582.50473万元。
并且,在央行通报中还要求该公司在一年之内有序退出严重违规区域银行卡收单业务。其中包括了贵州、海南、甘肃、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湖南、吉林、宁夏、重庆、安徽、广东(不含深圳)、广西、上海、江西、陕西、江苏、内蒙古、山西、湖北、新疆、福建、河南、西藏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随后,在8月16日,央行更新了卡友支付的牌照信息,正式缩减了该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
此外,卡友支付也是央行榜上的常客,仅在2017年便收到了4张罚单。
卡友支付近年收到的罚单:
2014年3月,卡友支付因“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对外包服务商监管不力;交易监测不到位、风险处置不力;违规布放POS机具;收单结算账户管理不严,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单位收单结算账户”被央行做出“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的处罚决定;
2015年4月10日,卡友支付又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限期整改,并罚款5万元”;
2017年4月27日,卡友支付山东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罚款471422.86元;
2017年7月27日,卡友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勒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
2017年8月28日,卡友支付湖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处以人民币13万元罚款;
2017年12月7日,卡友支付黑龙江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处以6万元罚款。
2018年7月30日,卡友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被央行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417455万元,并处罚款2490.087275万元,合计处罚金额2582.50473万元;
2018年12月25日,卡友支付宁波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假名、匿名账户。”这四项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罚款188万元,并且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还对其2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