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范围,新增上海、深圳等6城
4月27日,央行对外宣布,在2019年12月北京启动试点之后,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支持在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河北雄安新区、杭州市、苏州市等6市(区)扩大试点,引导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申请创新测试。回顾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监管张弛有度。
2019年12月7日,央行组织“北京金融科技创新媒体交流会”,经过一番遴选,最终评选出北京市46个金融科技试点项目,涉及金融、医疗、社保、养老、三农等多个领域。这些项目获得了国家六部委批复试点,参与的机构和企业有77家。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1月14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公示(2020年第一批)》公告,对6个拟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试点单位涵盖了5家银行以及清算组织、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多类机构,其中5家银行具体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百信银行与宁波银行。
3月27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征集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第二期)的公告》,对第二期项目征集要求进行了调整,一方面,项目申报主体既可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由金融科技企业单独申报。在项目申报条件方面,北京金融监管局强调,第二期项目申报必须具有“业务普惠性”、“技术创新性”、“风险可控性”、“需监管支持”等特点。
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在全国各地的展开,以合规为前提,金融科技产业发展将进入新的发展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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